未经许可电子信息法案 2007 [ 5/09/2007 ]
经过6个月的过渡期后, 新西兰政府颁布的「未经许可电子信息法案 2007」(Unsolicited Electronic Messages Act 2007)于2007年九月五日正式生效。
新的法案, 亦称"反垃圾邮件法", 适用于新西兰来制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发送未经许可的商业电子信息。对于触犯法案的处罚包括正式警告和法庭诉讼,最高罚款额组织为50万元,个人20万元。
政府在 6个月前就已经正式通过「电子信息法案」,但过去 6个月的时间是用于让公众适应的过渡期,尤其是让各组织机构能够修改他们的电脑系统和数据库。
法案中所谓 ” 垃圾 电子信息 ”(SPAM) 的界定主要包括三方面 , 第一 该类电子信息包括电子邮件 、 短信息 、 即时信息 、多媒体 信息服务和其他移动电话信息 , 但不包括口信和传真 ; 第二 该 类电子信息 具有商业成分 , 既含有 宣传或推销商品、服务、土地、商业或投资机会的内容 , 或引导收件人连接去 含有商业性质的地方 , 如网站等 ; 最后该 类电子信息 属于 未经收件人许可的。
另外 , 法案中所称的 ” 适用于新西兰 发送 ”(a New Zealand Link)是指 :
1. 信息是在 新西兰生成的 ;
2. 发送人发送时是在 新西兰或于新西兰 发送 ;
3. 被用来 生成 、 发送 信息的电脑 , 伺服器或相关机器 是在 新西兰 ;或
4. 当时相关的电子帐户拥有人 在 新西兰或于新西兰 发送 。
为了严格监督该法案的实施 , 内务部已经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执法小组,执法小组将会调查有关的投诉,并且查处那些发送垃圾邮件的组织和个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将在全国范围内召开多个论坛讲座,以宣传新法的改变。 这个新的机构也将与相关的国际代理合作 , 儶手打击 各种垃圾邮件 。
因此 , 为了避免触犯「未经许可电子信息法案 2007 」 ,合法地发送商业电子信息 ,商家或个人在发送商业电子信息前 , 必须获得收件人的 许可 ,包括快速许可 (Express consent),推断许可 (Inferred consent)和正式许可 (Deemed consent), 并且要在 电子信息中明确指出发送者对其发送的商业信息负有责任以及他们的联络方式 ,最后还要列出可停止接收信息的功能 。
同时新的法案与隐私法同步执行 ,如 未经许可 转送 电子邮件给另一 组织机构或公司可能会触犯隐私法案 。 因此最安全可靠的方法是寻找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