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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笑话 [ 3/11/2008 ]


无声的嘲弄

林肯在任总统前当过律师。有一次他作为一位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原告律师将一个简单的论据翻来覆去地陈述了两个多小时,使听众很不耐烦。轮到林肯辩护时,他先把外衣脱下放在桌上,然后拿起玻璃杯喝了口水,接着重新穿上外衣然后又喝水,这样的动作反复了五六遍。林肯一言未发,却让听众心领神会,哈哈大笑。在笑声中,林肯才开始了他的辩护演说。



法官与证人

法官: ‘ 证人,在法庭上作供时,只要说出自己亲眼看见的就可以了,不要说出听别人讲的,懂吗? ’
证人: ‘ 是,我懂了。 ’
法官: ‘ 好,那么,首先说出你的出生地和出生日期。 ’
证人: ‘ 法官,我无法回答,因为这些全都是听我妈说的。 ’



不能坐下

在法庭上,当起诉方律师站起陈述时辩护律师必须坐下,同理当辩护律师站起陈述时起诉方律师必须坐下 .

有一次 ,在 MANUKAU 法庭 辩护,当我站起辩护时,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借走的坐椅,这时候 起诉方律师站起要求陈述时,我本应该坐下,可由于没有坐椅,我只好继续站着,法官看看我,以为我不懂法庭规矩,说:" COUNSEL HU , PLEASE SIT DOWN ” — "胡律师请坐”
我大声告诉法庭:" YOUR HONOUR , I HAVE NO CHAIR , I WISH I COULD SIT DOWN ”(尊敬的法官,我没有坐椅,我也想坐下)法官看看我,看看大家,说:" OH , I SEE ” 于是法官及所有人都哄堂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