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的家庭暴力案件 [ 1/06/2010 ]
以下是新西兰法律对于家暴受害者的保护措施简介。
在 Domestic Violence Act 1955 里,有两项为保护受害者而设立的措施。
第一种措施就是 "保护令” - 目的是停止受害者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
当:
1 。 有家庭暴力发生
2 。 而且有必要使用保护令来保护你 ("申请人”)跟孩子的安全,以防再受到使用家庭暴力者("答辩人”)的伤害
家事法庭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可以颁布保护令。
条件是申请人必须要是一位与施暴者有家庭关系的人 (包括法定夫妻,同居伴侣,同性伴侣,父母与子女, 室友或一起住的人, 亲密交往中的男 / 女朋友)。而在这个关系中,某一方对另一方行使身体,性,或是精神虐待。
所谓的身体虐待包括拳打脚踢,打耳光等等行为。
性虐待则包括任何违反个人意愿的亲密身体接触。
精神虐待指你被恐吓, 骚扰或者 威胁。 例如 当你被伴侣跟踪, 财物被伴侣恶意毁坏, 社交受到伴侣严重掌制 等等,都可能构成精神虐待。 对于小孩子来说,让他们听到或看到家庭暴力也算是对于他们的精神虐待。
申请并且获得法庭颁布保护令的意思是使用暴力的那个人被法庭禁止了跟申请人(及其他受保护的,譬如小孩)有任何接触及不可以对申请人(小孩或财物)使用暴力。 保护令里会列明他不可以做什么其它的事情 (视乎不同申请人的特殊情况, 这些都可以透过律师列入申请)。
如果被告不理会 / 违反保护令的话, 受保护的人可以直接找警察。 违反保护令可以施行刑事罪行起诉。 如果被告被警察扣押,他将被起诉于刑事法庭, 并有可能被罚至 $5,000 或监禁 6 个月。
第二种措施就是"物业令”。 物业令分有 3 种。
"居住令” 意思是说申请人可以继续住在你或被告拥有的房子,而被告在没有他 / 她同意之下不可以继续住在该房子。
"租住令” 意思是申请人可以住在他 / 她跟被告一起租住的房子,而被告不可以继续住在该房子里。
"家具令” 意思是让申请人从他 / 她本来住的地方搬走他 / 她需要的某些家具 (例如电视机)。
同样的,当被告违反法庭的命令,申请人应该交给警方处理。
这两项的措施都是新西兰国家为保障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免受更多的伤害而设的。
但最重要的是家庭暴力受害者需要勇敢主动找人帮忙, 拒绝让家庭暴力继续发生。
如果需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资料,可以找鸿鹄律师楼各位出庭律师, 家事法庭,或社区法律中心。